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三、建设地点:站前大道,纬二路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东站站前广场配套市政工程、站前大道、纬二路。站前大道是一条南北向城市主干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基本农田用地限界,全长约1016m,红线宽度60m,设计速度5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纬二路是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东起站前大道,西至环城东路,全长约1235m,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4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站前广场设计。项目总投资:32714.89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施工机械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有移动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采用抽粪车吸走后运至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道路两侧10m外范围即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道路两侧30m外范围即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修订);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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