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扩建后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8480m2,建筑面积20270m2,主要从事模具配件、模胚、机床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配件370万件/年、模胚14400套/年,机床268台/年。
二、根据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厂内无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核定排放总量VOCs:0.0000588 t/a(其中:有组织0.00005374t/a、无组织0.00019296t/a)、颗粒物:2.437t/a、二氧化硫0.00398t/a、氮氧化物:0.05964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喷砂、抛丸及端面磨设备的粉尘收集后经过配套的除尘布袋处理,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产生的水喷淋处理设施喷淋水、冷却水及切削液混合液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及敏感点。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危险废物暂时存放点,贮存要求有防雨、防风、防渗透等防泄漏措施;各种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必须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