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环创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环创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源环创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环创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园工业3路2号A区,地理坐标为N24.51729476°;E114.91928816°,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为租赁经营,主要由3栋一层厂房组成,配套建设一个三级沉淀池。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加工,预计年回收加工处理5250t废塑料,年产4200t塑料粒。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二、根据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环创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核定排放量指标非甲烷总烃:0.2793t/a。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三级隔渣沉淀池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后,进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设施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塑料清洗废水拟采用“三级隔渣沉淀池”处理达到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及敏感点,经车间墙壁、场界围墙、减噪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的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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