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东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广东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3号E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2150m2,总建筑面积2150m2,主要从事黑色母粒的生产,年产黑色母粒3500吨。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听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098t/a,其中有组织 排放量为 0.049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49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密炼机和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沉淀进行预处理,排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减隔振处理降噪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集中收集后,妥善存放,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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