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火车站广场西南,万家香实业有限公司北边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624MA55GD8B41。建设方选址于和平县火车站广场西南,万家香实业有限公 司北边建设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88万元,占地、建筑面积均为7435.3m2,年生产4200立方米水泥制品。
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外20m处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项目现阶段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 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山林地灌溉使用,不外排;待市政截污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 政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002)一级标准B限值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中的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