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18号

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位于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竹坑,总投资3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育肥舍、保育舍、分娩舍、怀孕舍、公猪舍、污水处理区(包含前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好氧生化处理系统、氧化塘),办公楼、员工宿舍,仓库、配电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存栏量106250头,其中母猪存栏10000头、公猪250头、仔猪11000头和商品肉猪85000头,预计年出栏商品猪200000头。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猪舍、有机肥加工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格栅槽/集污池后经“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部分水回用于绿化林地灌溉和猪舍冲洗,剩余部分排入银溪河。核定水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Cr为7.50t/a;氨氮为1.07t/a。

  (三)噪声执行:运营期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猪粪废渣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堆放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设置。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干清粪饲养方式,常年保持猪舍干燥、猪粪不暴露在空气中,所有排污沟密封、分离出的粪渣不露天堆放、抽风出口喷洒除臭剂。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场地内的各个猪舍应接排污水管,排放的废水通过管网经过沼气池预处理,办公楼、宿舍楼排水接有化粪池,经过化粪池预处理,之后一起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再经氧化塘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场区设置隔音墙,使产生的噪声自然衰减。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养猪场的猪粪和沼气池沉淀分离物经过生物好氧发酵后,制成有机肥料。病死猪进行无害化降解处理机进行降解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存储容器,并存放于隔离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


终版扫描版 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报告书5.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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