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环审[2021]20号
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社报来《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位于和平县贝墩镇石村村泥竹塘,成立于2016年01月05日,已于2016年建设“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和环审[2016]56号),年存栏生猪2350头,年出栏生猪4700头。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2万m2,总建筑面积为22000m2,猪舍总建筑面积为1852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分娩舍、配种怀孕舍、公猪舍、污染治理区和员工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改扩建后,常年存栏4700头生猪,其中基础母猪4500头,成年种公猪200头,年出栏哺乳仔猪9万头。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和牧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臭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H2S和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废水执行标准: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较严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猪舍冲洗和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及修改单。
(四)固体废物执行:猪粪废渣的处理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临时堆放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干清粪饲养方式,常年保持猪舍干燥、猪粪不暴露在空气中,所有排污沟密封、分离出的粪渣不露天堆放、抽风出口喷洒除臭剂。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实行雨污分流,猪舍均接有排污水管,排放的废水通过管网经过沼气池预处理,办公楼、宿舍楼排水接有化粪池,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混合进入污水处理,再经氧化塘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场区设置隔音墙,同时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对猪的嚎叫声也有吸声和隔声的作用,使产生的噪声自然衰减。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堆放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存储容器,并存放于隔离间,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