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肉联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21号

河源和晟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肉联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肉联厂迁建项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珊瑚村新规划大环城公路旁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0000m2,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办公楼等生产、生活设施,建筑面积约9508.25平方米,办公、生活区,项目总投资约683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0万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约为20000m2,建筑面积约9508.25m2。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30万头,禽类1200万羽。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肉联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甲硫醇、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烘烤油烟废气和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迁扩建项目施工期废气、养猪场恶臭气体、备用发电机尾气等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后,尾水排至无名小溪。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4.09t/a、NH3-N:4.26 t/a。

  (三)噪声执行:项目营运期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 -2011)。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的产臭设施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及化制间臭气通过引风机引至生物滴滤塔进行处理。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肉联厂须自建2000m3/d废水处理站,并设置2000m3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地去除废水中所含的难降解泥沙、毛发及油脂等物质,确保后续生化反应的有效进行。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具有消音隔音装置的设备,订货时要求设备制造厂家的设备噪声值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设备安装时要注意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采用吸音、隔声建筑材料建造厂房。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废物贮存设施应建设相应的防渗、防腐蚀、防溢流和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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