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环审[2021]19号
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社报来《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位于和平县东水镇董源村,项目已取得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和环审[2013]28号)。占地面积7000m2,生猪常年存栏量约1200头猪,其中公猪10头,母猪50头,商品猪1140头。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0.5万m2,常年存栏量约14500头猪,其中公猪125头,母猪1500头,仔猪5875头,商品猪7000头,预计年出栏商品猪29000头。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标准: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较严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猪舍冲洗和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及修改单。
(四)固体废物执行:猪粪废渣的处理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临时堆放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污水处理区内种植观赏苗木,既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阻挡臭气的逸散,减少恶臭气体的散发。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猪舍冲栏用水、林地浇灌等。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场区设置隔音墙,使产生的噪声自然衰减。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将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以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生态化”的原则。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
加封面终版 和平县仙源种养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