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25号

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火车站广场西南,万家香实业有限公司北边,项目总投资为888万元,占地、建筑面积均为7435.3m2,年生产4200立方米水泥制品。

  二、根据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宏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外20m处排放限值。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项目现阶段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 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山林地灌溉使用,不外排;待市政截污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 政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002)一级标准B限值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中的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 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对废气处理设施、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检工作,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当废水输送管道泄漏时,应立即停产,进行围堵截污,防止废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降噪措施经车间墙壁、场界围墙、距离、治理措施等衰减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危废暂存区设置有门槛或墁坡,可以阻止液态危险废物溢出暂存区。同时发 现有泄漏时及时采用吸收材料,如吸收棉等进行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新奥门特免费资料大全,2024新澳免费资料大乐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