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23号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占地面积1995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74.85平方米。包括厂房E 1栋、纺织楼B 1栋、宿舍楼B 1栋及其他附属建筑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项目年产6万吨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广州意源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过程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7352t/a、NOX2.9169t/a、颗粒物0.2206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采取单独收集、单独处理的方式。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生活污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汇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中严者。
(三)噪声执行: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严格落实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锅炉废气直接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现场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场内要设置连续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废水全部回用于卷绕工序的喷洒用水,起到湿润保护作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加工产生废丝,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