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和责改字〔2021〕07号)
和平县长塘镇新浪土特产加工
法定代表人:陈新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624MA4WAM34X8
地址:和平县长塘镇陶锡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3月22日,我局收到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441624-202103020-0001)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会同和平县长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加工位于和平县长塘镇陶锡村的(腐竹厂)展开调查,发现你加工(腐竹厂)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现场照片。
你加工(腐竹厂)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加工(腐竹厂):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加工(腐竹厂)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加工(腐竹厂)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加工(腐竹厂)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加工(腐竹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