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大坝工业区DB-01-08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选址河源市和平县大坝工业区DB-01-08地块建设“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主要沥青路面旧料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设计年产沥青冷再生料10万吨、水稳冷再生料20万吨、再生骨料20万吨、机制砂20万吨、环保砖4.8万吨、再生混凝土20万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过程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环保型水溶性再生剂使用储罐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段在和平县大坝镇,施工人员租赁周边民房食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线;项目生活污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汇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中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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