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0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0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表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区

受理编号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78

X2GD202109150034

生态

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村民在光溪 村村口非法砍毁近4亩生态公益林”问题,其中非法毁林情况属实;砍毁4亩生态公益林情况不属实。经核查,2017年,彭寨镇光溪村村民黄志赤擅自到光溪村村口破坏林地,面积为0.382亩255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平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11日对黄志赤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罚决字〔2021〕第LY-30号):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6个月内恢复原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3825元。
      2.关于反映“如今仍在不断扩建中”问题,情况不属实。黄志赤已于2021年4月停止建设,2021年5月8日上交罚款,并种植柏树和草皮进行复绿。
      3.关于反映“且该墓地园位于道路两侧和河流边,离最近的居民区不及300米的距离”问题,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墓园位于道路两侧和河流边,离最近的居民区不及300米。
      4.关于反映“当地村民怨声载道,投诉无门”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核查,2021年1月15日,和平县林业局收到“对黄志赤非法建墓地的举报”,和平县林业局于2021年1月19日转办到彭寨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9日,和平县林业局已立案,经调查等相关程序对黄志赤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罚决字〔2021〕第LY-30号)。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6日,彭寨镇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前往光溪村调查该墓地相关事宜经测量,群众举报的毁坏4亩生态公益林情况不属实,实地测量面积为0.382亩;黄志赤已进行复绿,种植柏树及草皮;2021年5月13日,彭寨镇人民政府针对“黄志赤非法建墓地的举报进行调处回复”,并要求黄志赤履行整改义务,此后,彭寨镇人民政府未收到相关投诉。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当地村民怨声载道,投诉无门的情况不属实。

   和平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11日对黄志赤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罚决字〔2021〕第LY-30号):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6个月内恢复原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3825元;根据《关于同意兴建彭寨等镇骨灰树葬区的批复》(和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彭寨镇实际情况,于2021年9月17日,彭寨镇光溪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召开大会,经村民代表投票,一致同意将黄志赤非法建设的墓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做公墓使用,并将依法呈报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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