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 河源市 | 和平县 | X2GD202109230059 | 其他污染 | 部分属实 | 经和平县核实,该案涉及两户人,其中一户为黄某两兄弟,另一户为杨某。 (一)关于反映“和平县阳明镇均通村三联自然村村民黄某等兄弟抢占水田私建房屋及霸占河道”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黄某两兄弟抢占水田私建房屋情况属实,霸占河道、严重破坏桥梁结构情况不属实。其中一户黄某两兄弟于2012年9月开始擅自在阳明镇均通村三联自然村谢神垇处占用土地动工建房,2014年10月已建好1栋两层半混合结构房屋并已入住,建筑占地面积229.8平方米,现状、规划地类为水田,目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该建房等设施均在河道范围外,霸占河道及破坏桥梁结构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黄某话抢占水田私建房屋及霸占河道,严重破坏桥梁结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杨某抢占水田私建房屋、霸占河道情况属实;严重破坏桥梁结构情况不属实。另一户杨某于2014年11月开始擅自在阳明镇均通村三联自然村谢神垇处占用土地动工建房,2016年11月已建成1栋叁层半框结构房屋并已入住,占地总面积约53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4.7平方米,硬底化余坪、空地面积约375平方米,现状、规划地类为水田,目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该房屋主体部分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附属工程存在跨河设施占用河道情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两根混弄土柱子立于河道中间。由于该处房屋建设均通村三联桥旁,根据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的《和平县阳明镇均通村三联桥检测报告》结论:三联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估评定为2类桥,桥梁各部结构安全,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 (一)针对黄某、杨某水田私自建房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发〔2020〕21号),该工作方案已明确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我省占用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黄某、杨某两处所建房屋属2020年疑似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卫片图斑,图斑号分别为19018及18995,通过外业核查,已将初步摸排结果上报省审核,为此建议黄德安、杨红岸两处所建房屋待国家、省出台分布整治、分类处置政策后再妥善处理。 (二)针对杨某房屋附属工程存在跨河设施占用河道问题。和平县水务局于2021年9月28日下达了《水行政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责改字〔2021〕第02号)责令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河道中间的两根柱子限期在2021年11月10日前(考虑到该户人家安全出行及目前是非主汛期)自行拆除;二是限期在2021年10月25日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做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和平县水务局,和平县水务局将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依法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