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9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县区

受理编号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53

河源市

和平县

X2GD202109240170

生态

部分属实

    (一)关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邹某,2014年伙同他人在没有任何砍伐手续下对赤龙村的林场(生态林)几千亩树木进行砍伐(至今没有复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后,林场曾经提出要求砍伐火烧林木的申请,但是由于此处森林火灾肇事者未能归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县林业局对林场提出的砍伐火烧林木申请未审批,因此,出现了群体性(而非邹某)擅自无证采伐火烧林木用于生活燃料的情况;鉴于该林场森林火灾肇事者未能归案处理,对此,和平县林业局于2014年已将火灾受害范围纳入碳汇造林工程并已实施,并结合人工促进更新措施,全面完成了火灾受害林地的造林复绿。目前,该处的森林火灾受害点已恢复了森林功能,并达到了预期的复绿效果。
       (二)关于“2019年开始,以清淤泥名义挖沙造成水土流失,夏季雨水来的时候河都是泥沙河”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根据省市县“五清”专项行动、清淤清障工作要求,和平县浰源镇每年都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东江支流-俐江进行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工作,加上2019年“6.10”“6.12”特大洪灾影响,浰江河下游的垃圾、淤泥等障碍物积累较多,河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浰源镇于2019年12月15日对浰江河道、各村支流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及第三方不存在借清淤泥名义采砂的情况。
       (三)关于“ 2011年大量挖洪俐村河道的大石头,破坏河床,由于他们常年挖石头,河场被破坏,2018年夏天雨季天气洪俐村就发生洪灾。”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根据浰源镇水利所、水管所巡查记录及日常巡查,未发现有人在赤龙村河段非法采砂、洪浰村河段非法采石情况,平时也未接到过该村河段关于非法采砂、非法采石的相关投诉情况;对个别群众私自采砂用于自家建筑使用的,已及时制止并处置,根据镇村了解,2018年间浰源镇未发生过洪灾,2019年间曾发生“6.10”“6.12”灾害,主要原因为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较长(2019年6月9日至6月13日降雨量达到336.1毫米),致使河水暴涨,形成洪灾。

赤龙村明星林场范围山火后群众无证采伐问题因时间跨度较长,涉及群众较多,难以查证,根据林业法律法规,该处群众性采伐已超过追诉期效,不予立案侦查。目前该林场范围内的林地已恢复森林功能,达到了复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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