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1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1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表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县区受理编号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318河源市和平县X2GD202109260147不属实1.关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财政局局长陈某,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群众反映不属实。经核查,反映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地点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富联村委会新园村64号,用地的权利人:共5人,分别为陈明中、黄日桂、叶曼铃、陈云中、陈春接,建筑占地面积625.23平方米,已建成一栋连体砖混瓦顶结构的住宅,已取得5本不动产权证。
2.关于在禁养区养猪,共5000平方米问题:群众反映不属实。经核查,该养猪场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富联村委会新园自然村老村背,用地单位:和平县至康养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明中。该合作社占地面积1253平方米,已建成4排陈旧红砖、木架、石棉瓦顶结构的猪舍,现场检查未养猪,该合作社养猪场已于2019年6月全面关闭,至今没有养殖生猪。该合作社已取得《关于和平县阳明镇至康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环(2008)15号)、《关于和平县阳明镇至康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和环函[2008]03号)等批复文件。
 3.关于污染水源,臭气熏天。对石坡村产生严重影响问题:群众反映不属实。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联合石陂村干部开展养猪场全面排查工作。经排查,石陂村没有农户办养猪场养殖生猪的情况,不存在污染水源,臭气熏天现象。
该案件反映的内容不属实,无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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