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六联村西侧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和平县东水镇六联村西侧项目拟采用535Wp的P型单晶硅双玻双面太阳能光伏组件,共需电池组件153216块,总容量82.73664MWp。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水站扩建间隔。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以后作为项目及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营运期擦洗废水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废电池板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