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1〕28号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1]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和平县东水镇六联村西侧租赁土地面积2143.15亩建设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采用分区逆变、二级升压、统一并网原则设计,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电磁辐射影响及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影响要求另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装设153216块535Wp的P型单晶硅双玻双面太阳能光伏组件,共19个3.15KVA发电阵,规划总装机容量82.73664MWp,总运行25年。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华电河源和平东水六联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期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废电池板、废变压器油等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送水泥应采用密闭的槽车运输;运输散货的车辆,应配备两边和尾部挡板,用防水布遮盖好,以减少洒落和风的吹逸。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施工前期应首先修建临时结构简单的隔油池,收集施工期生产用水,少量机修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然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集中收集,处理后的污水用作周边林地浇灌。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远离村庄布置。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砖块集中收集堆放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清运至此项目场区洼地处填埋,表层用施工杂土覆盖压实后进行播撒草籽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