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三 、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九路C-02-02-5号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选址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九路C-02-02-5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52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425平方米,建筑面积210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01#厂房、02#厂房、03#厂房、A栋仓库、B栋办公楼及其他附属建筑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设计年产1000万套塑胶玩具、3000万套电子塑胶玩具。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移印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搪胶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及表9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在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水需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 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