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携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携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新型玩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携兴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七路B-03-08-1号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携兴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七路B-03-08-1号地块,建设新型玩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30万套塑胶玩具、年产40万套电子塑胶玩具,二期年产100万套塑胶玩具、年产150万套电子塑胶玩具,项目总投1000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