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华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电容器铝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市华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华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电容器铝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华盛达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九路一号厂房一层、二层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铝壳的生产,预计年产8000万只电容器铝壳。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华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电容器铝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营运期废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核定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0002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废水经预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执行标准:运营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搅拌机全程密闭,减少废气物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处理效率,废水处理设施应进行检修。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堆场应有防渗漏、防雨、防火设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新奥门特免费资料大全,2024新澳免费资料大乐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