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C-01-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007.8m2,总建筑面积7136.5m2,主要从事百香果醋和百香果果汁饮料的生产,年产百香果醋400万瓶,百香果果汁饮料200万瓶。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0024t/a,NOx≤0.0036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经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核定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772t/a,氨氮≤0.0086t/a。

  (三)噪声执行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和NOx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处理效率,废水处理设施应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专用堆放场,堆场应有防渗漏、防雨、防火设施;危险废物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盛装。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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