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你司《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选址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九路C-02-02-5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52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425平方米,建筑面积210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01#厂房、02#厂房、03#厂房、A栋仓库、B栋办公楼及其他附属建筑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设计年产1000万套塑胶玩具、3000万套电子塑胶玩具。

  二、根据湖南智盛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捷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移印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搪胶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在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核定改建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为:VOCS0.289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62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275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水需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需要做好临近部位的施工临时防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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