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公益性公墓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村委会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山垇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公益性公墓项目拟选址于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山垇,中心经纬度为:E:115°1′51.783″,N:24°25′19.604″,项目总投资248万元,占地面积3600m2。项目主要建设两个墓地(墓地上侧80座墓穴,墓地下侧164座)、挡土墙、排水沟、墓前步道、人行台阶步道、道路及围墙等,不设火葬场。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等,其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燃烧香和锡箔纸等产生的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无废水、污水产生。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限值排放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