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铁潭村鸡妈坑口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铁潭村鸡妈坑口,厂总规模拟设计6万m3/d,分三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1.5万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5万m3/d,三期处理规模为3万m3/d(其中一、二期已建成并正常运行)。 本次设计内容为一、二期提标及三期扩容工程,一期和二期提标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m3/d,三期扩容工程设计规模3万m3/d。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要求三者中较严者(TN 除外)。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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