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2〕3号
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六路,项目分两期建设,占地面积3327m2,建筑面积13584m2,项目为租赁经营,主要租用和平县恒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层、四~六层作为生产厂房,租用综合楼一层、三层、五~七层作为办公、食宿用。项目主要从事沙滩拍、网球拍和羽毛球拍的生产,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沙滩拍24万支、网球拍3万支和羽毛球拍30万支,二期年产沙滩拍56万支、网球拍7万支和羽毛球拍70万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织纱、成型、浸泡树脂、补土、整修、雕漆、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砂、钻孔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核定VOCs排放量0.2803t/a(其中:有组织0.1327t/a、无组织0.1476t/a)、SO2排放量:0.0525t/a、NOx排放量0.2079 t/a、烟尘排放量0.0183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不允许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产过程产生的织纱、成型、浸泡树脂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经8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经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高噪声设备车间的密封性,可通过在项目车间安装减振垫、减振弹簧等措施以削减噪声对外界的贡献值,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及废活性炭。须集中收集、分类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