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粤顺动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粤顺动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粤顺动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河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粤顺动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优胜镇新联村合河口(原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粤顺动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河源市和平县优胜镇新联村合河口(原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3647m2,建筑面积2415m2,年产内燃机活塞销50万只、工程机械联接销10万只、内燃机活塞50万只。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熔炉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回收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生产线;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