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B-03-09-2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选址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B-03-09-2地块,项目的场地为自建,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占地面积1286m2,建筑面积4876m2,年生产80万付板材眼镜架、30万对水晶髀、30万对金属配件。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喷漆、移印、焗光、喷水性光油、镭射及灌注工序产生的总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喷漆漆雾、喷砂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 生产废水:近期,项目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级沉淀池+厌氧罐+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工业园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及纳污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级沉淀池+厌氧罐+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