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选址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B-03-09-2地块,项目场地为自建,占地面积1286m2,建筑面积4876m2,年生产80万付板材眼镜架、30万对水晶髀、30万对金属配件。

  二、根据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喷漆、移印、焗光、喷水性光油、镭射及灌注工序产生的总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喷漆漆雾、喷砂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724t/a、VOCs:0.2746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 生产废水:近期,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级沉淀池+厌氧罐+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工业园配套工业废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及纳污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级沉淀池+厌氧罐+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核定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4t/a、氨氮:0.03t/a。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移印、焗光、镭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采用“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级沉淀池+厌氧罐+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处理工艺。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各类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措施来实施管理。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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