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引、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治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撑。各地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单,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依法严格处理。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底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各镇要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完成全县禁养区清理工作,清理畜禽养殖户239个,清理生猪23995头。2018年3月组织开展防治禁养区养殖场死灰复燃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回头看”工作,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49%,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和平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禁养区养殖场死灰复燃的通知》及各镇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各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全面清理,实行常态化管理。督促指导各镇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畜禽牧业转型升级,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七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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