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责任单位: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底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整改措施:1.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2.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和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和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1月3日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和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经与县交通局核查,重新确认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需纳入省固废平台管理底数为147家,这些企业已完成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注册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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