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五)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各镇要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进一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的精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49%,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申报中央、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建设项目资金,以扶持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精神,督促指导各镇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畜禽牧业转型升级,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三、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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