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 烧。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 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 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加块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系统机制。

  (五)整改措施: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等发展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建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已投运。2015年12月建成了和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占地面积约302亩,总投资约1.6亿元,生活垃圾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全县和平县城及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另全县17个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于2014年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经省住建厅验收90%的中转站达B级。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我县采用BOT形式,在阳明镇七窖(含合水镇横径)建设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占地面积约302亩,总投资约1.6亿元,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情况,下车、彭寨两镇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也在规划建设中。

  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于2015年12月投运,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和平县城及全县的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17个乡镇均建设垃圾中转站,将各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中转站压缩后送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

  为引导农村进行垃圾分类,依照科学、方便的原则,并遵循村民投放习惯,规划全县1682个自然村已建好收集点4600多个。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四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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