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三)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三)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十、(三)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地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等发展情 况,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一)责任单位:和平县人民政府
(二)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四)整改措施: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等发展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建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已投运。2015年12月建成了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并投运,生活垃圾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全县和平县城及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在阳明镇七窖(含合水镇横径)建设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总占地201333.33m2,填埋区占地151739m2,设计总库容为280万m3,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施按三个阶段进行建设:一期库容70万m3,预计可使用至2024年;二期库容100万m3,预计使用至2034年;三期库容110m3,预计使用至2044年。
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已于2015年12月投运,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和平县城及全县的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各乡镇均建设垃圾中转站,将各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中转站压缩后送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
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对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和中转站污水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采用“A/O+超滤+RO+回灌”工艺,现行处理规模为1000m3/天,处理后出水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排入附近河流中。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项(三)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