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二)责任单位:
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主动谋划,提升辖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结构性。
(五) 整改措施:
1.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2.各地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早谋划,大力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源头减量。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建)已建成在并运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建)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3月24日,《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和发改〔2014〕36号);并在2015年6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河环建〔2015〕34号);2016年8月8日通过工程(一期)竣工验收;2018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一期)环保验收;
2.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2021年5月18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并讨论了关于广东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入园申请问题的相关事项;2021年6月25日,与广东宝利源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2021年6月29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通过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7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河和环审〔2021〕26号);同时取得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