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2〕12号

广东润泽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和平县贝墩镇三多村罗塘口,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119.9892亩,79993m2,建筑面积77306.89m2,年产腐竹6000吨、豆干800吨、豆腐500吨、豆皮695吨、豆渣饼产品3000吨、液态肥66013吨。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贝墩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豆制品加工废气(以臭气浓度计)和废水处理站恶臭(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执行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50毫克/立方米。核定废气排放量:颗粒物0.23t/a、二氧化硫0.69t/a、氮氧化物8.91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产线废水中的豆渣压制废水、压制成型尾浆、拉膜成型尾浆和设备清洗的第一道清洗废水用于生产液态肥。剩余的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的较严者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和地面清洁,剩余部分排入附近农灌渠;核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008t/a、氨氮0.4601t/a、总磷0.0460t/a、总氮1.3802t/a。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20m(DA001、DA002)高排气筒排放,SO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道;脱硫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厂区布置,采取必要的隔声、衰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否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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