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2〕13号
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4.6万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4.6万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建[2016]9号。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验收,取得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年加工4.6万吨废塑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河环函[2017]337号;现有项目于2020年07月22日取得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印制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600082642022C001Q,有效期:2020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1日;建设单位拟新增2条水洗生产线,设计清洗能力5000t/a。
二、根据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三级隔渣沉淀池+气浮过滤一体机”设施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后95%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园区生产用水,不外排;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采用气浮+水解酸化+MBBR+接触氧化+臭氧氧化+BAF+超滤+RO膜的工艺。
(二)噪声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道;脱硫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厂区布置,采取必要的隔声、衰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否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