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工业园DB-01-07-1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建设单位拟在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工业园DB-01-07-1地块新建“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8706m2,建筑面积74780.15m2,总投资39000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堆料仓、实验室、生活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废气与装配式建筑配件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两者交严值;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平县大坝镇塑料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放。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邮编:517200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