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3〕2号
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司拟在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工业园DB-01-07-1地块新建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8706m2,建筑面积74780.15m2,总投资39000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堆料仓、实验室、生活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根据河源市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聚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万立方米砂浆、4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废气与装配式建筑配件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两者交严值;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平县大坝镇塑料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放。
(三)噪声执行标准: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线搅拌机各设置一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物料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投料、混合搅拌过程在全密闭式搅拌楼内进行;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污染源必须采取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再衰减。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环保措施。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