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MA53YMF77Y
住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四路9号(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和平县合水镇旅游大道路口的活鸡中转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三级化粪池和清洗中转站产生的带有养殖废弃物的废水渗出到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3、现场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要求:
1、限期30天内到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相关环保手续;
2、配套建设好污染物防治设施,不得将未处理的废水排入外环境,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整改完成后,需向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前,你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附其相关证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