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6号
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三路福和双到产业基地厂房B栋4楼生产经营,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主要从事铜表盘的生产,设计年产铜表盘900万片。
二、根据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喷漆、清洁、烘干、植钉废气中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废气中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移印、丝印废气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总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控浓度限值。核定VOCs有组织排放量0.14t/a,无组织排放量0.086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喷漆、清洁、烘干、植钉废气采用“水帘柜+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喷漆工序在水帘柜内进行,水帘柜对漆雾(颗粒物)进行处理,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该废水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附件:(公示版)和平精联五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