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销售分公司:
你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斯吉围,为二级加油站,占地面积1943m2,建筑面积355.23m2,建设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双油品四枪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站内设有双层储油罐4个(地埋式),储油罐总容量120m3,其中包含3个30m3汽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加油站年销售成品油5000t,其中汽油3000吨,柴油2000吨。
二、根据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加油站运营产生挥发的烃类气体(非甲烷总烃)、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排放口油气质量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的相关限值。核定VOCs无组织排放量0.2388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场地冲洗废水经环保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南、西、北厂界),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应密闭收集,确保废气迖标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以防为主,防止水土流失。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植树绿化,种植隔离林带或播设草皮,绿化美化,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油站隔油沉淀池半年清掏一次,产生浮油以及含油废渣等油水混合物约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产生的油泥属于HW08(危险废物代码: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