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和平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河和环审[2024]8号

2024/9/10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和平县彭寨镇下黄屋Y604乡道西侧五星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附件:和平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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