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东山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东山医院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东山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64号

环评机构: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和平东山医院有限公司拟租用河源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64号,租用场地共6层,其中1层为药房、药库、医保、收费含门诊、中心供氧室、急诊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2层为门诊室、CT室、DR室、理疗科、检验科、超声、多普勒、碎石科、手术室、供应室、病案室、配电室;3层、4层为住院病房,5层一部分设住院病房,一部分设行政办公室;6层为食堂含职工休息室。项目规划总床位数99张和2张牙床、预计年接诊人数3000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检验污水经专用化粪池+中和池预处理、其他医疗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拟对产生恶臭区域加盖或加罩并投放除臭剂并定期投放除臭剂,为进一步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减少振动。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设置防渗、防雨、防风吹措施,并设置标牌。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以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遵循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应严格落实医院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制度及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必须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已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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