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腾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1号
和平县腾达纸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和平县腾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腾达纸业有限公司选址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内丰华厂区内A栋厂房一楼。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纸制品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纸箱300万个、平卡1000万张。
二、根据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腾达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印刷机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相关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声源,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以免产生二次污染;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制度及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必须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