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和平县教育局 和平县财政局关于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实施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施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服务收费保障范围为正常上课日下午2个学时的课后服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如财政对课后服务经费有补贴,应扣除财政经费补贴部分后收取。

  二、课后服务收费坚持非盈利和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参与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全部纳入县教育局代收代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助,统筹考虑有关服务管理辅助人员补助,具体的发放指导意见由县教育局制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或学校按上级要求停课及节假日期间未开展课后服务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脱贫家庭、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和平县教育局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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