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规范我县七年级招生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0〕3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河教基〔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依法招生,初中学校按照校对校与对口直升相结合方式招生;坚持以户籍、房产为主确定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初中
乡镇初中学校(含四联中学初中部、阳明三中、安垇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行政区域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乡镇学校招生由各学区与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不组织网上报名,全部录取到对口初中学校与九年一贯制学校。
各镇初中学校应确保本镇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学位,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的返乡小学毕业生。
(二)县城初中
县城初中学校实行校对校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1.星星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星星中学。
(1)阳明一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阳明一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阳明一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城南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城南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城南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3)阳明一小和城南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军属、烈属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非阳明一小和城南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持有阳明一小和城南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含星星村、七窖村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阳明一小和城南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实验初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实验初级中学。
(1)阳明二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阳明二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及雅水村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阳明二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东华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城镇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县城房产。
(3)阳明二小和东华学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军属、烈属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非阳明二小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持有阳明二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及雅水村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阳明二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3.华强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华强中学。
(1)福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福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福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阳明三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阳明三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阳明三小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3)福和小学和阳明三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军属、烈属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非福和小学和阳明三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持有福和小学、阳明三小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内及大楼村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福和小学、阳明三小一年级招生区域范围内的房产。
4.龙湖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龙湖学校。
(1)龙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龙湖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龙湖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龙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军属、烈属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非龙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持有龙湖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龙湖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5.新社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新社学校。
(1)新社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新社学校一年级及四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新社学校一年级及四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2)新社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且属于军属、烈属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非新社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新社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四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或同一户口本的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持有新社学校一年级及四年级招生区域内的房产。
6.东华学校(民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读东华学校。
(1)东华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若招生人数不足可面向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再次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县城初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县城初中学校学位缺额情况,采用电脑随机排位确定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学校。摇号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学位的登记时间从202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申请人可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hccj.com/)找到“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学生入学报名系统”入口,或者手机下载该报名系统APP,在该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每个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按照对点学校进行申报,且只能申报1所公办初中。招生分三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
(一)第一批次
1.户籍类。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2.政策类。(1)现役军人子女、烈属子女。提供现役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2)移民搬迁子女。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3)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父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4)对落户我县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外籍员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二)第二批次
1.房产类。学生与房产拥有人须同一本户口本(直系三代以内),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须加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近三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2.廉租房或公租房类。学生与合同持有人须同一本户口本(直系三代以内),提供与政府签订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地址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按照招生办法对应学校拍照上传系统报名。
(三)第三批次
1.进城务工人员和经商子女的县城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第一、二批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优先解决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照家长缴交社保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三年以上)、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社保清单(三年以上)、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拍照上传系统。
2.非招生政策范围内在县城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学生页)、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拍照上传系统。此类生源将根据县城各初中学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第一类人员(进城务工、经商)招生录取情况而定,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及其被录取学校。
五、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并网核验。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将短信通知申请人和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入读学校。8月28日—8月30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学名单。新生到校报名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审核落户我县的企业外籍员工子女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社保证明。
(三)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和县城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县教育局将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争取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招生纪律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县教育局和县城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对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信息把关不严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明中学、阳明二中、龙湖学校初一级招生区域范围的通告》(和府〔2010〕53号)废除。根据县城小学生源分布情况,将适时调整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