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责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高度认识教师工作极端重要性的充分体现,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严格规范教育统计、调研和报表填写工作,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三、及时清理精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各镇党委、政府及县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中小学教师减负省级保留项目清单(第一批)》,逐条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需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县教育局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保留事项清单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请各镇党委、政府及县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清理的情况和清理后保留的事项书面报县教育局督导股(联系人:曹运生;电话:0762—5632939;邮箱:hpdds@126.com)。
三、加强宣传督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党委、政府及县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县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0762—5632939;举报邮箱:hpdds@126.com),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经过三令五申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和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