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着力提升我县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全县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方法步骤
(一)调整完善“两库一单”。
1.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坚持于法有据、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的标准,各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单位所承担业务范围的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甄选,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列明抽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2.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坚持全领域覆盖、突出重点的标准,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单位名称、具体地址等要素。遴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所在单位、检查事项等要素。
3.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加强处室间执法检查协调,整合各处室检查事项,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由业务处室提出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名单、监管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工作任务、时间进度等),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公布实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科学分类,突出监管重点,防止“随机”变成“随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根据社会信用情况对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类管理,对信用级别不高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起处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检查工作安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4.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由监管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化手段,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优化随机抽查方案,提高检查效果,努力达到既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又提高监管质量的目标,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法制股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业务股室负责业务范围内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认识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对各业务处室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过程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和平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附: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